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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喜房停車場
金喜房停車場
220 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一段8號8樓之11
新北市新店區新和市民活動中心地下停車場114年度汽車停車月票登記及抽籤作業辦法
一、 依據
為有效控管停車流量,保障民眾有公平使用公有停車場之權益,依新北市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第3條附表1規定,月票停車應申請登記,若登記數量超過本停車場月票發售數量,則採公開抽籤方式辦理,抽籤過程錄音錄影,以維護民眾權利。
本辦法所稱之月票,係提供持票人以月為期,於期間內就本停車場,以不限次數及不特定車位,停放單一特定車輛之憑據。月票車輛停車應依序入場,本場月票不提供固定車位。
二、作業期程(倘有疑問請洽鎮宸有限公司 (02)2956-7368 或 0938-200111)
(一)登記期間:自 113年10月25日 10 時起至 113年11月 19 日17 時止。
(二)登記名單公告:113 年 11 月 22 日。(最終確定名單,現場、網路同步)
※自登記日起,每週四(10/31、11/7、11/14)於官網www.ezparking.com.tw (同步更新最新名單,最終登記名單以11/22公告為準。
(三)抽籤日期:113年 11 月 27 日下午1點整(地點:本停車場)。
(四)抽籤結果公告:113 年 11 月 29 日。(現場、網路同步)
(五)簽約期間:113 年 12 月 5 日至 113 年 12 月 6 日。
(若不克前來請來電通知另約其他時間,12/5(含)前未來電通知視同放棄)
(六)遞補名單公告:113 年 12月 10 日。
(七)本次月票有效期間: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月票數
汽車:發售14個全日一般月票、1個身障優惠全日月票。
四、月票收費標準
(一)汽車
1、一般月票(14個):每月新臺幣 3,000 元。
2、身障優惠全日月票(1個):每月新臺幣 1,500 元。
(身障未抽中也不可轉一般月租,若證件不符規定將遞補下一位)
五、 申請資格:檢附駕照及行照均可辦理,每人限登記申請1個月票名額。
六、 受理登記方式
(一)線上登記
汽車登記網址:https://reurl.cc/6QXLkb
(二)現場登記
1、自行申請:停車場信箱處填寫登記表(未滿18歲不得登記)。
2、各車號僅限登記1次,並由人工或電腦程式篩選,倘重複登記即註銷登記抽籤資格。
3、如未擇定勾選票種,均以一般月票為準。
七、 登記名單查詢及公告:
(一)申請人登記完成後,登記期間每週四(10/31、11/7、11/14)中午12點後於本場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倘申請人資料有誤,請於抽籤前洽本場更正之。
汽車登記查詢網址:www.ezparking.com.tw/最新消息
(二)停車月票登記期結束後,於管理室旁或場內適當地點公告登記名單,亦可
電話查詢,倘申請人資料有誤,請於抽籤前洽本場更正之。
八、 抽籤方式:
(一)倘完成登記之申請人數逾本場月票發售數,將辦理公開抽籤程序,抽籤時概由本公司代表代為抽籤,並將全部抽完為止。
(二)汽車抽籤分3個籤筒,依不同費率方式辦理,中籤後方依申請人資格認定適用一般費率、身障優惠費率、半日費率。
(三)完成抽籤後於本停車場管理室張貼公告正、備取名單,並通知各階段正取者於規定期限內辦理簽約及繳費,倘正取者逾期未繳費則視同棄權,按備取名單依序遞補並適用相關費率,。
九、 繳費:
(一)正取者:電話簡訊通知辦理繳納停車費用,並依主管機關規定簽訂停車場定型化契約,逾期未繳費者視同棄權。繳費時應檢具手機簡訊通知、登記車輛行照及身分證(或駕照)、適用月票優惠等證件供查核,查核無誤者始得辦理繳費及簽約事宜。
(二)依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公有收費停車場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要點第5點規定,設籍新北市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駕駛本人車輛,應檢附(1)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或專用牌照、(2)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3)行照及(4)駕照等正本文件辦理優惠;設籍新北市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搭乘本人或同一戶籍內親屬車輛,應檢附(1)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或專用牌照、(2)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3)同一戶籍內親屬之駕照及行照、(4)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正本文件辦理優惠。
(三)月票購買以申請人及原登記車號為限,不得私自轉讓予第3人,如期間內
有更換車輛者,請出具相關文件(例:購置新車、報廢車輛或重大檢修等證明文件)來電辦理更換。倘私自轉讓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月票資格。
十、 遞補方式:
(一)正取者繳費完畢後,備取者依序遞補,本場將公告備取名單於管理室旁,同時以電話或簡訊方式通知備取者應於公告後 7 日內攜帶手機簡訊通知、登記車輛行照及身分證(或駕照) 、適用月票優惠等證件供查核,查核無誤者始得辦理繳費及簽約事宜,逾期者視同棄權。
(二)後續遞補如未額滿,或有月票中途解約情形,將於管理室張貼公告,同時
以電話或簡訊方式通知備取者辦理繳費訂約作業。備取者應於公告後7日
內完成繳費訂約,逾期則視同棄權,依序遞補至月票發售數額滿為止。
十一、 注意事項:
(一)依新北市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第 3 條附表 1 規定,月租停放車輛均應依序進入公有停車場,並依場內劃設之車格位停放,且不得固定車位。違反規定者,本場得取消月票資格。
(二)依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第 12 條及第 13 條規定,身心障礙
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應由身心障礙者本人親自持用或其配偶、親屬乘載身
心障礙者本人時持用,若經查獲未依規定使用及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
位,本場將通報新北市政府交通局依法裁罰並取消月票資格。
(三)月票汽、機車位僅供中籤並完成繳費訂約手續及停放所登記車號之車輛,禁止一票(卡)兩用或轉讓他人使用情形,違反規定者,本場得取消月票資格。
(四)依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第 5 條及第 6 條規定,
本辦法之停車位供乘載孕婦或六歲以下兒童之車輛使用,未具有相關停車
之識別證明者及未乘載孕婦或六歲以下兒童者不得停放。若經查獲未依規
定使用及占用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本場將通報新北市政府
交通局依法裁罰並取消月票資格。
(五)若月票使用者確有因車輛毀壞、報廢或其他情事須更換月票車輛者,請本
人親自出示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本停車場將依實際情況審酌後配合辦理。
(六)月票購買人無次年度之優先購買權利,一律重新辦理月票登記及抽籤事宜。
(七)有關停車位管理使用方式及其他相關事宜,依停車場法、停車場租賃契約
書、停車場管理規範、本辦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八)不得冒用或借用他人證件資料辦理月票登記及抽籤,倘經查獲屬實,一律
取消資格並退租。
十二、個人資料保護聲明
本場為保護登記者的個人資料,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於下列事由與目的
範圍內,說明本場直接或間接蒐集、處理及利用登記者的個人資料,當登記者
完成登記程序時,表示登記者同意以下內容,敬請詳閱。
(一)蒐集目的及類別
本場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取得登記者的個人資料,目
的在於提供良好服務、執行職務、內部行政管理、陳報主管機關(新北市
政府交通局)或停車營運業務之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登記者的個
人資料。登記者同意本場以登記者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確認登記者的身分、
與登記者進行聯絡、提供登記者停車相關服務及資訊,包括後續通知等用
途。而需獲取登記者姓名、聯絡方式(如電話號碼、電子信箱、居住或工
作地址等)、車號、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登記者
個人之資料。
(二)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登記者的個人資料僅供本場及主管機關於 1 年內在中華民國領域,在前述
蒐集目的之必要範圍內,以電話、電子郵件、紙本或其他合於當時科技之
適當方式作個人資料之利用。
(三)當事人權利
登記者可依前述業務、活動所定規則或向本場行使下列權利:
1、查詢或請求閱覽。
2、請求製給複製本。
3、請求補充或更正。
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5、請求刪除登記者的個人資料。
(四)不提供個人資料之權益影響
登記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予本場蒐集、處理及利用,惟登
記者若選擇不提供,或只提供部分/不完全/不真實/不正確個人資料予本
場,或提供後向本場請求刪除部分或全部個人資料,或登記者所提供的個
人資料,經檢舉或發現不足以確認登記者的身分真實性或其他個人資料冒
用、盜用等情形時,導致本場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本場有權暫時
停止提供對登記者的服務,若有不便之處尚請見諒。
(五)登記者已清楚瞭解此一同意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具有
書面同意本場蒐集、處理及利用登記者的個人資料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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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新店區新和市民活動中心地下停車場汽車停車月票登記及抽籤作業辦法
202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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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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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喜房停車場
220 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一段8號8樓之11
新北市新店區大豐社福館地下停車場114年度汽車停車月票登記及抽籤作業辦法
一、 依據
為有效控管停車流量,保障民眾有公平使用公有停車場之權益,依新北市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第3條附表1規定,月票停車應申請登記,若登記數量超過本停車場月票發售數量,則採公開抽籤方式辦理,抽籤過程錄音錄影,以維護民眾權利。
本辦法所稱之月票,係提供持票人以月為期,於期間內就本停車場,以不限次數及不特定車位,停放單一特定車輛之憑據。月票車輛停車應依序入場,本場月票不提供固定車位。
二、作業期程(倘有疑問請洽鎮宸有限公司 (02)2956-7368 或 0938-200111)
(一)登記期間:自 113年10月25日 10 時起至 113年11月 19 日17 時止。
(二)登記名單公告:113 年 11 月 22 日。(最終確定名單,現場、網路同步)
※自登記日起,每週四(10/31、11/7、11/14)於官網www.ezparking.com.tw (同步更新最新名單,最終登記名單以11/22公告為準。
(三)抽籤日期:113年 11 月 27 日早上 11 時整(地點:本停車場)。
(四)抽籤結果公告:113 年 11 月 29 日。(現場、網路同步)
(五)簽約期間:113 年 12 月 5 日至 113 年 12 月 6 日。
(若不克前來請來電通知另約其他時間,12/5(含)前未來電通知視同放棄)
(六)遞補名單公告:113 年 12月 10 日。
(七)本次月票有效期間: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月票數
汽車:發售22個全日一般月票、1個身障優惠全日月票及1個婦幼全日一般月票。
四、月票收費標準
(一)汽車
1、一般月票(22個)、婦幼月票(1個):每月新臺幣 4,000 元。
(婦幼未抽中也不可轉一般月租,若證件不符規定將遞補下一位)
2、身障優惠全日月票(1個):每月新臺幣 2,000 元。
(身障未抽中也不可轉一般月租,若證件不符規定將遞補下一位)
五、 申請資格:檢附駕照及行照均可辦理,每人限登記申請1個月票名額。
六、 受理登記方式
(一)線上登記
汽車登記網址:https://reurl.cc/5OX8lz
(二)現場登記
1、自行申請:停車場信箱處填寫登記表(未滿18歲不得登記)。
2、各車號僅限登記1次,並由人工或電腦程式篩選,倘重複登記即註銷登記抽籤資格。
3、如未擇定勾選票種,均以一般月票為準。
七、 登記名單查詢及公告:
(一)申請人登記完成後,登記期間每週四(10/31、11/7、11/14)中午12點後於本場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倘申請人資料有誤,請於抽籤前洽本場更正之。
汽車登記查詢網址:www.ezparking.com.tw/最新消息
(二)停車月票登記期結束後,於管理室旁或場內適當地點公告登記名單,亦可
電話查詢,倘申請人資料有誤,請於抽籤前洽本場更正之。
八、 抽籤方式:
(一)倘完成登記之申請人數逾本場月票發售數,將辦理公開抽籤程序,抽籤時概由本公司代表代為抽籤,並將全部抽完為止。
(二)汽車抽籤分3個籤筒,依不同費率方式辦理,中籤後方依申請人資格認定適用一般費率、身障優惠費率、婦幼優先費率。
(三)完成抽籤後於本停車場管理室張貼公告正、備取名單,並通知各階段正取者於規定期限內辦理簽約及繳費,倘正取者逾期未繳費則視同棄權,按備取名單依序遞補並適用相關費率,。
九、 繳費:
(一)正取者:電話簡訊通知辦理繳納停車費用,並依主管機關規定簽訂停車場定型化契約,逾期未繳費者視同棄權。繳費時應檢具手機簡訊通知、登記車輛行照及身分證(或駕照)、適用月票優惠等證件供查核,查核無誤者始得辦理繳費及簽約事宜。
(二)依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公有收費停車場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要點第5點規定,設籍新北市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駕駛本人車輛,應檢附(1)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或專用牌照、(2)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3)行照及(4)駕照等正本文件辦理優惠;設籍新北市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搭乘本人或同一戶籍內親屬車輛,應檢附(1)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或專用牌照、(2)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3)同一戶籍內親屬之駕照及行照、(4)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正本文件辦理優惠。
(三)月票購買以申請人及原登記車號為限,不得私自轉讓予第3人,如期間內
有更換車輛者,請出具相關文件(例:購置新車、報廢車輛或重大檢修等證明文件)來電辦理更換。倘私自轉讓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月票資格。
十、 遞補方式:
(一)正取者繳費完畢後,備取者依序遞補,本場將公告備取名單於管理室旁,同時以電話或簡訊方式通知備取者應於公告後 3 日內攜帶手機簡訊通知、登記車輛行照及身分證(或駕照) 、適用月票優惠等證件供查核,查核無誤者始得辦理繳費及簽約事宜,逾期者視同棄權。
(二)後續遞補如未額滿,或有月票中途解約情形,將於管理室張貼公告,同時
以電話或簡訊方式通知備取者辦理繳費訂約作業。備取者應於公告後7日
內完成繳費訂約,逾期則視同棄權,依序遞補至月票發售數額滿為止。
十一、 注意事項:
(一)依新北市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第 3 條附表 1 規定,月租停放車輛均應依序進入公有停車場,並依場內劃設之車格位停放,且不得固定車位。違反規定者,本場得取消月票資格。
(二)依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第 12 條及第 13 條規定,身心障礙
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應由身心障礙者本人親自持用或其配偶、親屬乘載身
心障礙者本人時持用,若經查獲未依規定使用及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
位,本場將通報新北市政府交通局依法裁罰並取消月票資格。
(三)月票汽、機車位僅供中籤並完成繳費訂約手續及停放所登記車號之車輛,禁止一票(卡)兩用或轉讓他人使用情形,違反規定者,本場得取消月票資格。
(四)依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第 5 條及第 6 條規定,
本辦法之停車位供乘載孕婦或六歲以下兒童之車輛使用,未具有相關停車
之識別證明者及未乘載孕婦或六歲以下兒童者不得停放。若經查獲未依規
定使用及占用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本場將通報新北市政府
交通局依法裁罰並取消月票資格。
(五)若月票使用者確有因車輛毀壞、報廢或其他情事須更換月票車輛者,請本
人親自出示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本停車場將依實際情況審酌後配合辦理。
(六)月票購買人無次年度之優先購買權利,一律重新辦理月票登記及抽籤事宜。
(七)有關停車位管理使用方式及其他相關事宜,依停車場法、停車場租賃契約
書、停車場管理規範、本辦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八)不得冒用或借用他人證件資料辦理月票登記及抽籤,倘經查獲屬實,一律
取消資格並退租。
十二、個人資料保護聲明
本場為保護登記者的個人資料,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於下列事由與目的
範圍內,說明本場直接或間接蒐集、處理及利用登記者的個人資料,當登記者
完成登記程序時,表示登記者同意以下內容,敬請詳閱。
(一)蒐集目的及類別
本場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取得登記者的個人資料,目
的在於提供良好服務、執行職務、內部行政管理、陳報主管機關(新北市
政府交通局)或停車營運業務之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登記者的個
人資料。登記者同意本場以登記者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確認登記者的身分、
與登記者進行聯絡、提供登記者停車相關服務及資訊,包括後續通知等用
途。而需獲取登記者姓名、聯絡方式(如電話號碼、電子信箱、居住或工
作地址等)、車號、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登記者
個人之資料。
(二)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登記者的個人資料僅供本場及主管機關於 1 年內在中華民國領域,在前述
蒐集目的之必要範圍內,以電話、電子郵件、紙本或其他合於當時科技之
適當方式作個人資料之利用。
(三)當事人權利
登記者可依前述業務、活動所定規則或向本場行使下列權利:
1、查詢或請求閱覽。
2、請求製給複製本。
3、請求補充或更正。
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5、請求刪除登記者的個人資料。
(四)不提供個人資料之權益影響
登記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予本場蒐集、處理及利用,惟登
記者若選擇不提供,或只提供部分/不完全/不真實/不正確個人資料予本
場,或提供後向本場請求刪除部分或全部個人資料,或登記者所提供的個
人資料,經檢舉或發現不足以確認登記者的身分真實性或其他個人資料冒
用、盜用等情形時,導致本場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本場有權暫時
停止提供對登記者的服務,若有不便之處尚請見諒。
(五)登記者已清楚瞭解此一同意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具有
書面同意本場蒐集、處理及利用登記者的個人資料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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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新店區大豐社福館地下停車場汽車停車月票登記及抽籤作業辦法
202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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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喜房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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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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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D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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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喜房停車場
220 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一段8號8樓之11
新北市新店區柴埕市民活動中心地下停車場114年度汽車停車月票登記及抽籤作業辦法
一、 依據
為有效控管停車流量,保障民眾有公平使用公有停車場之權益,依新北市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第3條附表1規定,月票停車應申請登記,若登記數量超過本停車場月票發售數量,則採公開抽籤方式辦理,抽籤過程錄音錄影,以維護民眾權利。
本辦法所稱之月票,係提供持票人以月為期,於期間內就本停車場,以不限次數及不特定車位,停放單一特定車輛之憑據。月票車輛停車應依序入場,本場月票不提供固定車位。
二、作業期程(倘有疑問請洽鎮宸有限公司 (02)2956-7368 或 0938-200111)
(一)登記期間:自 113年10月25日 10 時起至 113年11月 19 日17 時止。
(二)登記名單公告:113 年 11 月 22 日。(最終確定名單,現場、網路同步)
※自登記日起,每週四(10/31、11/7、11/14)於官網www.ezparking.com.tw (同步更新最新名單,最終登記名單以11/22公告為準。
(三)抽籤日期:113年 11 月 27 日下午 3 時整(地點:本停車場)。
(四)抽籤結果公告:113 年 11 月 29 日。(現場、網路同步)
(五)簽約期間:113 年 12 月 5 日至 113 年 12 月 6 日。
(若不克前來請來電通知另約其他時間,12/5(含)前未來電通知視同放棄)
(六)遞補名單公告:113 年 12月 10 日。
(七)本次月票有效期間: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月票數
汽車:發售33個全日一般月票、1個身障優惠全日月票及1個婦幼全日一般月票。
四、月票收費標準
(一)汽車
1、一般月票(33個)、婦幼月票(1個):每月新臺幣 3,000 元。
(婦幼未抽中也不可轉一般月租,若證件不符規定將遞補下一位)
2、身障優惠全日月票(1個):每月新臺幣 1,500 元。
(身障未抽中也不可轉一般月租,若證件不符規定將遞補下一位)
五、 申請資格:檢附駕照及行照均可辦理,每人限登記申請1個月票名額。
六、 受理登記方式
(一)線上登記
汽車登記網址:https://reurl.cc/V5d2nZ
(二)現場登記
1、自行申請:停車場信箱處填寫登記表(未滿18歲不得登記)。
2、各車號僅限登記1次,並由人工或電腦程式篩選,倘重複登記即註銷登記抽籤資格。
3、如未擇定勾選票種,均以一般月票為準。
七、 登記名單查詢及公告:
(一)申請人登記完成後,登記期間每週四(10/31、11/7、11/14)中午12點後於本場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倘申請人資料有誤,請於抽籤前洽本場更正之。
汽車登記查詢網址:www.ezparking.com.tw
(二)停車月票登記期結束後,於管理室旁或場內適當地點公告登記名單,亦可
電話查詢,倘申請人資料有誤,請於抽籤前洽本場更正之。
八、 抽籤方式:
(一)倘完成登記之申請人數逾本場月票發售數,將辦理公開抽籤程序,抽籤時概由本公司代表代為抽籤,並將全部抽完為止。
(二)汽車抽籤分3個籤筒,依不同費率方式辦理,中籤後方依申請人資格認定適用一般費率、身障優惠費率、半日費率。
(三)完成抽籤後於本停車場管理室張貼公告正、備取名單,並通知各階段正取者於規定期限內辦理簽約及繳費,倘正取者逾期未繳費則視同棄權,按備取名單依序遞補並適用相關費率,。
九、 繳費:
(一)正取者:電話簡訊通知辦理繳納停車費用,並依主管機關規定簽訂停車場定型化契約,逾期未繳費者視同棄權。繳費時應檢具手機簡訊通知、登記車輛行照及身分證(或駕照)、適用月票優惠等證件供查核,查核無誤者始得辦理繳費及簽約事宜。
(二)依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公有收費停車場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要點第5點規定,設籍新北市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駕駛本人車輛,應檢附(1)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或專用牌照、(2)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3)行照及(4)駕照等正本文件辦理優惠;設籍新北市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搭乘本人或同一戶籍內親屬車輛,應檢附(1)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或專用牌照、(2)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3)同一戶籍內親屬之駕照及行照、(4)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正本文件辦理優惠。
(三)月票購買以申請人及原登記車號為限,不得私自轉讓予第3人,如期間內
有更換車輛者,請出具相關文件(例:購置新車、報廢車輛或重大檢修等證明文件)來電辦理更換。倘私自轉讓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月票資格。
十、 遞補方式:
(一)正取者繳費完畢後,備取者依序遞補,本場將公告備取名單於管理室旁,同時以電話或簡訊方式通知備取者應於公告後 7 日內攜帶手機簡訊通知、登記車輛行照及身分證(或駕照) 、適用月票優惠等證件供查核,查核無誤者始得辦理繳費及簽約事宜,逾期者視同棄權。
(二)後續遞補如未額滿,或有月票中途解約情形,將於管理室張貼公告,同時
以電話或簡訊方式通知備取者辦理繳費訂約作業。備取者應於公告後7日
內完成繳費訂約,逾期則視同棄權,依序遞補至月票發售數額滿為止。
十一、 注意事項:
(一)依新北市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第 3 條附表 1 規定,月租停放車輛均應依序進入公有停車場,並依場內劃設之車格位停放,且不得固定車位。違反規定者,本場得取消月票資格。
(二)依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第 12 條及第 13 條規定,身心障礙
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應由身心障礙者本人親自持用或其配偶、親屬乘載身
心障礙者本人時持用,若經查獲未依規定使用及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
位,本場將通報新北市政府交通局依法裁罰並取消月票資格。
(三)月票汽、機車位僅供中籤並完成繳費訂約手續及停放所登記車號之車輛,禁止一票(卡)兩用或轉讓他人使用情形,違反規定者,本場得取消月票資格。
(四)依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第 5 條及第 6 條規定,
本辦法之停車位供乘載孕婦或六歲以下兒童之車輛使用,未具有相關停車
之識別證明者及未乘載孕婦或六歲以下兒童者不得停放。若經查獲未依規
定使用及占用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本場將通報新北市政府
交通局依法裁罰並取消月票資格。
(五)若月票使用者確有因車輛毀壞、報廢或其他情事須更換月票車輛者,請本
人親自出示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本停車場將依實際情況審酌後配合辦理。
(六)月票購買人無次年度之優先購買權利,一律重新辦理月票登記及抽籤事宜。
(七)有關停車位管理使用方式及其他相關事宜,依停車場法、停車場租賃契約
書、停車場管理規範、本辦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八)不得冒用或借用他人證件資料辦理月票登記及抽籤,倘經查獲屬實,一律
取消資格並退租。
十二、個人資料保護聲明
本場為保護登記者的個人資料,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於下列事由與目的
範圍內,說明本場直接或間接蒐集、處理及利用登記者的個人資料,當登記者
完成登記程序時,表示登記者同意以下內容,敬請詳閱。
(一)蒐集目的及類別
本場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取得登記者的個人資料,目
的在於提供良好服務、執行職務、內部行政管理、陳報主管機關(新北市
政府交通局)或停車營運業務之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登記者的個
人資料。登記者同意本場以登記者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確認登記者的身分、
與登記者進行聯絡、提供登記者停車相關服務及資訊,包括後續通知等用
途。而需獲取登記者姓名、聯絡方式(如電話號碼、電子信箱、居住或工
作地址等)、車號、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登記者
個人之資料。
(二)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登記者的個人資料僅供本場及主管機關於 1 年內在中華民國領域,在前述
蒐集目的之必要範圍內,以電話、電子郵件、紙本或其他合於當時科技之
適當方式作個人資料之利用。
(三)當事人權利
登記者可依前述業務、活動所定規則或向本場行使下列權利:
1、查詢或請求閱覽。
2、請求製給複製本。
3、請求補充或更正。
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5、請求刪除登記者的個人資料。
(四)不提供個人資料之權益影響
登記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予本場蒐集、處理及利用,惟登
記者若選擇不提供,或只提供部分/不完全/不真實/不正確個人資料予本
場,或提供後向本場請求刪除部分或全部個人資料,或登記者所提供的個
人資料,經檢舉或發現不足以確認登記者的身分真實性或其他個人資料冒
用、盜用等情形時,導致本場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本場有權暫時
停止提供對登記者的服務,若有不便之處尚請見諒。
(五)登記者已清楚瞭解此一同意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具有
書面同意本場蒐集、處理及利用登記者的個人資料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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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新店區柴埕市民活動中心地下停車場汽車停車月票登記及抽籤作業辦法
2024-11-27
2025-11-27
金喜房停車場
220 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一段8號8樓之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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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喜房停車場
220 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一段8號8樓之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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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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