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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月租抽籤 五股區成州停車場108年月租抽籤登記

新北市五股區成州停車場108年度汽車月租車位登記及抽籤

一、   依據

為有效控管停車流量,保障民眾有公平使用公有停車場之權益,依新北市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第3條附表1規定,月租停車應申請登記,若登記數量超過本停車場月租車位數量,則採公開抽籤方式辦理,抽籤過程錄音錄影,以維民眾權利。

二、   作業期程(倘有疑問請洽鎮宸有限公司 (02)2274-00680938-2001111)

(一) 登記期間:自108032000時起至108032712時止。

(二) 登記名單公告:1080328日。

(三) 抽籤日期:10803281500分(地點:管理室)。

(四) 抽籤結果公告:1080328日。

(五) 正取繳費期間:1080328~1080331日。

(六) 遞補名單公告:1080401日。

(七) 月租期間:自1080401日起至1090331日止。

三、   月租格位數

(一) 汽車:總格位數42格,月租格位數22格。

(二) 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特製機車:2格(限符合監理機關檢驗合格特製機車使用,非特製機車之身心障礙者與一般民眾共同申請一般月租抽籤,但仍享有月租優惠)

四、   月租(票)收費標準

(一) 汽車

1、  一般月租:每月新臺幣2,000元。

2、  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優惠月租:每月新臺幣1000元;季繳新臺幣3000元。

(二) 保證金:新臺幣500元。

五、   申請資格:檢附駕照及行照均可辦理,每人限登記申請1個月租格位。

六、   受理登記方式

(一) 線上登記

1、  汽車登記網址:https://www.ezparking.com.tw

2、  機車登記網址:https://www.ezparking.com.tw

(二) 現場登記(完成登記請索取登記序號)

1、  自行申請:領有駕照之申請人親持登記車輛之行照及身分證(或駕照)2證件正本至管理室辦理登記,登記時請勾選月租票種,另如未擇定月租票種均以一般月租為準。

2、  代理申請:被委託人持申請人之行照及身分證(或駕照)2證件正本及代理人之身分證(或駕照)正本,及本場月租車位登記及抽籤委託書(請向管理室索取)至管理室辦理登記。

3、  各車號僅限登記1次,並由人工或電腦程式篩選,倘重複登記即註銷登記及抽籤資格。

(三) 電話登記:請於登記時索取或確認登記編號,並於登記截止日前至現場繳交申請表或以傳真方式(02-29567367)將申請表傳至本停車場,申請表上請註明登記編號,傳真後請打電話至本場確認,逾期未繳交申請表者將視同未完成登記作業,不得參加抽籤。

七、   登記名單查詢及公告:

(一) 申請人以線上登記完成後,3個工作天後可於本場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倘申請人資料有誤,請於抽籤前洽本場更正之。

1、  汽車登記查詢網址:https://www.ezparking.com.tw

2、  機車登記查詢網址:https://www.ezparking.com.tw

(二) 月租車位登記期結束後,於管理室旁或場內適當地點公告登記名單,亦可電話查詢,倘申請人資料有誤,請於抽籤前洽本場更正之。

八、   抽籤:

(一) 倘完成登記之申請人數逾本場月租格位數,將辦理公開人工抽籤程序,抽籤時概由本公司代表代為抽籤,並將籤筒全部抽完為止。

(二) 全部月租種類統一抽籤(半日租可另獨立抽籤),中籤後方依申請人資格認定適用費率。

(三)  一般月租及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優惠月租之正取、備取名單將依序排序,於完成抽籤後於本停車場管理室張貼公告,並通知正取者繳費訂約

九、   繳費:

(一) 正取者:前往管理室辦理繳納停車費用,並依主管機關規定簽訂停車場定型化契約,逾期未繳費者視同棄權。繳費時應檢具月租中籤通知簡訊、登記車輛行照及身分證(或駕照)、適用月租優惠等證件供查核,查核無誤者始得辦理繳費及簽約事宜。

(二) 依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公有收費停車場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要點第5點規定,設籍新北市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駕駛本人車輛,應檢附(1)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或專用牌照、(2)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3)行照及(4)駕照等正本文件辦理優惠;設籍新北市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搭乘本人或同一戶籍內親屬車輛,應檢附(1)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或專用牌照、(2)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3)同一戶籍內親屬之駕照及行照、(4)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正本文件辦理優惠。

(三) 承租權以申請人及原登記車號為限,不得私自轉讓予第3人,如期間內有更換車輛者,請出具相關文件(例:購置新車、報廢車輛或重大檢修等證明文件)向管理室辦理更換。倘私自轉讓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月租資格。

十、   遞補方式:

(一) 正取者繳費完畢後,備取者依序遞補,本場將公告備取名單於管理室旁,同時以電話或簡訊方式通知備取者應於公告後7日內攜帶月租申請收執聯、登記車輛行照及身分證(或駕照、適用月租優惠等證件供查核,查核無誤者始得辦理繳費及簽約事宜,逾期者視同棄權。

(二) 後續遞補如未額滿,或有月租中途解約情形,將於管理室張貼公告,同時以電話或簡訊方式通知備取者辦理繳費訂約作業。備取者應於公告後7日內完成繳費訂約,逾期則視同棄權,依序遞補至月租車位額滿為止。

十一、  注意事項:

(一) 依新北市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第3條附表1規定,月租及臨時停放車輛均應依序進入公有停車場,並依場內劃設之車格位停放,且不得固定車位。違反規定者,本場得取消月租資格。

(二) 依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第12條及第13條規定,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應由身心障礙者本人親自持用或其配偶、親屬乘載身心障礙者本人時持用,若經查獲未依規定使用及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本場將通報新北市政府交通局依法裁罰,並得取消月租資格。

(三) 月租汽、機車位僅供中籤並完成繳費訂約手續之承租人停放所登記車號之車輛,禁止一卡兩用或轉讓他人使用情形,違反規定者,本場得取消月租資格。

(四) 若月租使用者確有因車輛毀壞、報廢或其他情事須更換月租車輛者,請本人親自出示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本停車場將依實際情況審酌後配合辦理。

(五) 承租人無次年度之優先承租權利,一律重新辦理登記及抽籤事宜。

(六) 有關停車位管理使用方式及其他相關事宜,依停車場租賃契約書相關規定辦理。

(七) 不得冒用或借用他人證件資料辦理登記及抽籤,倘經查獲屬實,一律取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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